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物进行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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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辉县招标采购-2025-52 | |||||||||||||||
2、项目名称: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物进行外运处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4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4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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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物进行外运处置项目,暂定外运处置量5000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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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各潜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需提供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危险废物类别:772-002-18)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显示时间】;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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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