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10)-TLSPCYY2B-XJ-2025-01
公司:
因通辽市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施工需要,我公司 通辽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第二标段) 拟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GB/T 14902-2012 |
m³ |
500 |
通辽市科尔沁区内蒙古蒙之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
|
商品混凝土 |
C20 |
GB/T 14902-2012 |
m³ |
5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GB/T 14902-2012 |
m³ |
5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GB/T 14902-2012 |
m³ |
3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GB/T 14902-2012 |
m³ |
5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GB/T 14902-2012 |
m³ |
5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5 |
GB/T 14902-2012 |
m³ |
5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采购方对供货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行过磅称重验收(重车空车均需过磅),供货方罐车司机应予以配合,并作为供货方送货代表人在每车过磅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不配合的司机供货方应及时教育或予以调换。供货方应保证所供混凝土计量准确,不得短斤少两,如连续三次送货称重为负差且该批总量称重为负差的(每次通知算作一批),则采购方将视为恶意短斤少两,并对供货方处以 2000 元/批次罚款,累计发生三批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按照最大负误差结算所供全部混凝土方量。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生产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厂家有规定的,供货方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生产厂家。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内蒙古蒙之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浮动价,价格浮动规则为:结算单价=基准价*(1-下浮率)
结算单价(用A表示):混凝土结算单价以“通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相同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为参考依据,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基准价(用B表示):以供应期上一期的“通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相同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为基准价。
下浮率(用C表示):供应商投标报价时提供的基准价下浮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A=B*(1-C)
8.2.货款支付比例:在采购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后并核对无误后,扣除15%的质保金, 9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 70 %的价款, 120 天内向卖方支付至该批物资 85 %的价款, 360 天内内支付至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100%货款剩余货款。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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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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