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Y-G2025-0310 项目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三)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附表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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