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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上司镇墨寨村上其标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52272620250004J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独山县上司镇墨寨村上其标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独山县人民政府以 独府办函〔2023】2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恒源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 。
2.2 建设规模:新增早地8.9636公顷,新建拦山沟5条,长1080米;新建30m3蓄水池4座;原有蓄水池3 座;改建3.5m宽田间道(碎石路面)1条,长437米;土壤培肥8.9636公顷;新增粮食产能 53.78 吨。
2.3 项目总投资:3896600元。
2.4 合同估算价:3896600元。
2.5 计划工期:180 天。
2.6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竣工交付、竣工试验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牵头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成员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内容的全面实施。 (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如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专业资质,且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分工的,按其分工确定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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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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