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2025-94
项目名称:泾阳县中张镇中心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泾阳县中张镇中心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教具 | 教学一体机、电钢琴、幼儿午睡床、室内实心积木等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5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中张镇中心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中张镇中心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