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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产生的废茂金属催化剂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产生的废茂金属催化剂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DQSH-FW-GKZB2025-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产生的废茂金属催化剂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招标项目资金已批复。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自愿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8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工艺包采用美国联碳公司的低压气相流化床专利技术生产。采用高活性齐格勒型铬系或钛系、茂系催化剂,通过乙烯与共聚单体(1-丁烯或1-已烯)、氢气在气相流化床反应器中共聚生产,不需脱去产品中残留的催化剂。其中使用的茂金属催化剂HP-100主要生产适合用高强度薄膜及吹塑成型,因排产计划,不再使用HP-100催化剂,该催化剂已经失活无法使用,其危险特性为:暴露在空气中会自燃,遇水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气体,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损害器官,对水生生物有毒(具体详见技术说明书)。 预计约0.7吨(催化剂处置后钢瓶需返回,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以实际过磅发生量为准),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厂家进行合规处置,总投资预计7万元(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产生量为准。

最高限价:固定单价100000元/吨(含税,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原税率不含税价格调整新税率的含税价格)。

付款方式:完成全部危险废物处置后一次性结算。中小企业付款在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限期不超过7个月。非中小企业付款在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50%,限期不超过6个月。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项目承办人: 高波     联系方式:0459-6765197

2.2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产生的废茂金属催化剂无价值危险废物,共计约0.7吨(催化剂处置后钢瓶还需返回,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以实际过磅发生量为准),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

最高限价(单价)

评审数量/吨

一标段

大庆石化公司产生的废茂金属催化剂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

100000元/吨

0.7(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注:中标执行单价,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评审数量为预估量。

2.3 主要技术要求

1、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8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报废的茂金属催化剂HP-100共16罐,其危险特性为:暴露在空气中会自燃,遇水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气体,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损害器官,对水生生物有毒(具体详见技术说明书),需全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处置后钢瓶返回)。

2、中标人应建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的工艺流程;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是否二次产生废水及废渣的说明,若产生的废水和废渣委托第三方处置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并加盖公章。

3、中标人装运、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处置,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如下要求及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1)转移甲方提供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废物,未能按时清运危险废物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2)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间根据废物性状配备相应运输车辆,需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3)危险废物交付出厂后,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妥善运输、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有需在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标数量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置结束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6、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将履约保证金(项目总金额的10%)存入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账号:26902000055150000028)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所在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按需备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年内或2025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前的,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石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石化公司造成的损失。

3.2 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含261-154-50类。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3.3 由于茂金属催化剂HP-100属于属于自燃物品,具有暴露在空气中会自燃,遇水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气体等危险特性。要求投标人应建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的工艺流程说明,并承诺具备处置废茂金属催化剂的能力。

3.4 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本项目危险废物。

3.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上提供开标前5日内截屏。投标人未被*(*)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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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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