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NTDZ-G2025-0026 项目名称:通州区县域心电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40.39997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1403999.73元 采购需求: 在189家基层村卫生室配备心电图机189台,实现与三大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兼容全区现有各品牌心电设备接入,对接区域HIS、电子病历、公卫等系统,形成心电、胸痛协同的“一张网”,详见第3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项目类型:货物类。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9.投标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基层心电终端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 提供基层心电终端相应的注册证或备案证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投标产品的合规经营资质并获得设备厂商的有效授权 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基层心电终端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