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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设备购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306G2509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设备购置,已由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林发改发〔2025〕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林口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鼎华共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设备购置
2.2交货地点:林口县林口镇净水厂院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设备购置,高压隔膜压滤机2台,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税金、指导安装、调试、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5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如有同一品牌多个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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