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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DC-2025--023

项目名称: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6,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6,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56,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1包)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956,2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

合同包2(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医用内窥镜 ,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2包)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且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 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公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为经销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制造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进口产品除外)和所投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7)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进口产品除外)和所投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8)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信用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3)合同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必须满足本次投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④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确认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

合同包2(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 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能力)所需设备(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且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 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公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性),国产设备不需提供。
(7)投标人为经销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制造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进口产品除外)和所投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8)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进口产品除外)和所投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9)信用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3)合同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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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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