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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集中采购(化验分析仪器)项目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集中采购(化验分析仪器)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集中采购(化验分析仪器)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招标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后期上岛(包括送货、卸货、售后服务等)办理相关手续,目前货物运输上岛专用途径尚未开通,成交人送货上岛建议联系顺丰物流公司或其他物流公司上岛,送货每次往返200-300元不等(具体按成交人依据货物大小、重量、运输距离与物流公司协商为准)。小件及文件类物品可通过EMS邮寄上岛。

2.2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LNG接收站实验室现有天然气组成分析色谱仪2台,分别根据ISO6974-3:2000和GPA2261-2013定制而成。采用ISO标准的色谱仪于2011年投用,分析周期较长(53分钟),近几年出现检测器频繁灭火、六通阀切换不到位、色谱峰拖尾及分离度不够等现象,另外ISO6974.3标准已更新至2018版,新标准实现了从“基于硬件”到基于性能”的转变,对分析结果的精密度和偏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设备的精密度和偏差不满足新版标准的要求且中联油近几年新签订的购销协议中明确要求天然气组成分析标准采用ISO6974.3:2018。为确保贸易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检测效率,拟购置天然气组成分析色谱仪主机1台。

分输站分析小屋现有在线水、烃露点仪1台(品牌MICHELL,型号Condumax II),用于实时检测外输天然气中的水、烃露点。该设备近期出现检测数据异常情况,经咨询设备厂家,判断为帕尔贴制冷单元故障导致,综合考虑传感器偏移以及电子元件老化等因素,该设备已无维修价值,拟购置新的在线水、烃露点仪对现有设备进行替换。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批投资计划生产运营中心气相色谱仪固定资产购置项目、2025年第六批投资计划生产运营中心在线水烃露点仪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和生产运营中心2025年第三季度物资需求计划清单,共3项,具体见附表,拟进行招标采购。

2.3 招标范围:气相色谱仪主机1台、在线水、烃露点仪1台、六通阀驱动器2件。具体规格等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仓库。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2.6 质保期: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后12个月,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2.7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中标含税总金额3%的履约保函;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中标含税总金额3%的质量保函。保函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必须为正本。履约保函的保证期到合同履约完成后结束;质量保函保证期为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

2.8 结算方式: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中标含税总金额3%的质量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额的100%。

2.9 技术要求:满足招标范围内所有技术要求。

2.10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供货范围内规格型号的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卖方应从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检定报告(如有)、防爆产品必须提供防爆证书、最新版操作维护手册等文件。

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清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等,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配套设备均为原厂全新、未经使用。

如有备品备件已停产情形,需提供原厂的停产说明并附带替代产品与原产品的对比,注明升级替代后容量、接口种类、大小等参数的变化及配套使用注意事项(需升级软件版本货需配套更换端子板等),甲方将根据提供材料逐项核对后予以澄清。

所有维修配件生产日期最长应不超过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前一年,若时间无法满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澄清,甲方将根据提供材料逐项核对后予以回复。每批次交货物资清单中需详细写明每项物资的生产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供货商还应参照下列与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当各种标准之间出现偏差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提供本次产品所采用的的标准和规范的清单,并保证其为最新版本。

 

标准号

名称

ISO6974-3:2018

Natural gas — Determination of composition and associated uncertainty b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3: Precision and bias

GB 17820-2018

天然气

 

2.11 最高投标限价:有,148.65万元(包含: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安装及调试等一切费用)。其中:气相色谱仪主机不超过847500元、在线水、烃露点仪不超过600000元、六通阀驱动器总价不超过39000元。

2.12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扫描件。

3.1.2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贸易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荷兰AC分析控制有限公司销售代理授权证明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取得过1项分析仪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订单)首页、合同标的或清单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署页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报表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所提供的财务报告、报表,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

(1)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提供承诺,如无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严格执行招标人绿色采购相关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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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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