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空镇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石空镇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14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在石空镇跨村联建大棚基地新建果蔬保鲜气调库一座(2000立方米),在原加工车间和冷库中间搭建钢结构棚体,增加农产品分拣场地600平方米,购置叉车1辆;2.为58座大棚增设水肥一体化及病虫害监测预警等智慧系统;3.利用已撤并学校(关帝郭寨小学、白马湖小学、新桥小学)王营村部闲置场地(均为建设用地),硬化4个村粮食晾晒场,总硬化面积18200平方米(各项数据和设计标准参照初步设计文本说明部分)。
2.2建设地点:石空镇关帝村、王营村、白马湖村、新桥村、童庄村、枣一村;
2.3一标段、二标段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三标段交货期90天,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内容;
二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内容;
三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3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内容;
二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内容;
三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一至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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