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3-SJZC-G2025-0005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污水处理厂淤泥运输及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058.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39.5万元(为购买本服务2年的基本要求的所有费用),项目控制价为每吨人民币贰佰叁拾元整(¥230元/吨)。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单位1家,对淮安区污水处理厂日产约50吨污泥进行运输及处置。 本项目第一、第二中标人均为有效中标人,其中第一中标人作为本项目首选实施主体。在第一中标人出现经营异常等情况,导致其“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上其固态(废物)申报代码462-001-S90”固废处置量无法实时填报、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原因污泥无法及时安全得到处置或其他合同违约事件时,甲方将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服务直至合同有效期结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能力及运输资质。处置范围包括: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代码462-001-S90(未接纳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提供系统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必须包括公司名称,加盖电子签章) 注:投标人委托运输单位运输的,须提供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承运合作协议,其委托运输单位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自有运输团队的也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合同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原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处理其固态(废物)申报代码为462-001-S90(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且能够配合淮安市淮安区污水处理厂填报环保、住建等要求的平台。(提供在“一企一档”平台上处置类型的截图及承诺书扫描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运输污泥的相关事宜,污泥处置方负责提供污泥运输车辆,并确保有车辆在污泥出料口下随时接收污泥,该污泥运输车辆不少于30吨位。每次转运,车辆需在厂内过磅或招标人指定的过磅点过磅(污水厂内磅秤尺寸为:长×宽=20.0×3.0米,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吨),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装GPS导航装置,可实现轨迹查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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