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哈得2025-2026年玉科401天然气设备租赁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5-XJT27-FK074-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玉科401试采点于2021年建成投产,该试采点油气分离后原油输送至富源东1号计转站处理,天然气输送至玉科401天然气回收站处理。所辖6口井的产油为14t/d,产气为23.5×104Nm3/d。YUKE701井目前已完钻试采,试采阶段产油为68t/d,产气6×104Nm3/d,该井投产后预计总产气量达到29.5万方/天,2025年5月29日管理区召开玉科4~玉科7井区试采工作讨论会,决定现阶段地面试采依托已建玉科401试采点,按照30万方/天的天然气试采规模完善,实现自主运行。
2.2招标范围:
哈得采油气管理区2025-2026年玉科401天然气设备租赁服务,采用设备技术服务的方式,在玉科401集中点完善天然气处理设备,包括:分子筛脱水撬、增压及外输压缩机等主要设备并配套相应自控、电力、消防等设施,做好设备设施的的定期维保、检测及取证,保障合法使用。实现天然气脱水脱烃增压的全部功能,原料天然气进气压力0.8-1.6MPa外输压力不小于7MPa。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2.4服务地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玉科401井场。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无。
3.4设备(装备)要求:
(1)拥有满足本项目天然气处理能力及加工需求的设备设施,天然气进气压力0.8-1.6MPa具备脱水、脱烃及增压等配套设备设施,外输天然气压力7.0-10.0MPa,处理能力不低于30万方/天。本项目投标人承诺接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上述设备设施运达服务现场。
(2)现场设备安装完成后能实现自主控制,设备运行参数及状态信息上传至控制中心,具备无人值守的运行标准。
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满足项目的能力要求,提供承诺书;提供设备清单、设施铭牌及相关资产证明材料。全套运行控制逻辑图及无人值守的运行方案并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和(2)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现场查询;(3)和(4)提供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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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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