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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 工程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359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2〕540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所需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本招标项目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94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所需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钦州市。

2.1.2项目概况:

(1)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全部工程,包含钦州马皇站至防城港北站沿既有线增建二线52.4公里,其中防城港城区段结合增建二线工程实施外迁。钦州地区新建马皇至南宁方向上行联络线4.3公里,新建钦州站至马皇站上行联络线1.1公里;防城港北站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车场、设到发线5条(含正线)。本工程于2023年12月21日开工。  

(2)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全部工程,包含钦州东站(普速场)至钦州港东站增建二线,既有线长41.51公里,增建二线长41.59公里;钦州地区等相关工程。本工程于2024年7月12日开工。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对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所有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招标采购、供应管理、质量监控、结算审核、概(预)算清理和物资资料归档等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并完成《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68号)、《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物资〔2025〕132号)、《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铁物资〔2019〕14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物资〔2020〕16号)等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物资管理的延伸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国家验收。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编号为:YHTLWD。

3.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仅提供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含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完备的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2.3 投标人具有从事铁路或类似工程物资采购招标、供应管理相关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2.4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承担过铁路建设项目的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招标代理、供应组织等管理业务的代理服务不少于1个业绩的证明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2.5 财务要求:

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状况资料,企业营业正常,具有承担本项服务的能力。

3.2.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应遵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常驻项目业务负责人近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等活动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结果并网络截图。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4)近三年中不曾在代理服务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违约而使代理服务合同被解除。

(5)近三年,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单位,不得接受其投标。

3.2.7常驻项目业务负责人: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有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3.2.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统称母子公司关系),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单独投标。

3.2.9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上限为2家(含牵头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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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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