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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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3212821886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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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项目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项目靖行审备[2023]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天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项目2号脱硫塔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靖江市
2.2工程规模:
利用原有生产用房,对现有3台锅炉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
2.3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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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 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脱硫岛基础、主要设备基础浇筑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15%;3、吸收塔塔体封顶、烟道支架及主要烟道安装就位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25%;4、脱硫岛区域主要部位防腐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5%;5、所有大型转动设备(泵、搅拌器等)、塔内件(托盘、喷淋层、除雾器等)、工艺管道全部安装就位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50%;6、所有设备、管道、防腐、电气、仪控系统安装完毕,通过单机试运(水循环),具备进烟气条件,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60%;7、整套系统连续试运行,且性能考核试验结果证明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书保证值,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80%;8、提供符合要求的全套竣工审核资料,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85%;9、完成所有技术文件、操作手册等资料的正式移交,付至审核价的95%;(10)本工程质保期1年,期限内完成质量保证责任,按审核价付清。以上每个节点付款均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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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6月-2025年8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30万元(含)及以上的脱硫工程(湿法:石灰石-石膏法)。 1、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发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单独体现脱硫工程(湿法:石灰石-石膏法),则需另外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发包人公章,证明业绩中含脱硫工程(湿法:石灰石-石膏法),且造价必须满足业绩要求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3、若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且总承包合同中施工造价金额需要满足类似业绩工程造价金额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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