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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残疾儿童智力康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4-SSJT-G2025-0115

项目名称:灌南县残疾儿童智力康复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4.1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4.14万元

采购需求:

残疾儿童智力康复年服务约70名,人民币约84.14万元。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智力康复服务固定单价报价执行连政发〔2019〕67号文件,即残疾儿童智力康复服务标准:(1)0-16周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60.71元/天;(2)7-16周岁非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55.56元/天。

0-16周岁,具有灌南县户籍且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住院、日托)和非全日制(门诊、康教融合)。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接受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每天个训课不少于40分钟。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接受每月不少于12次(每周3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个训课每次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个训课基础上的集体(小组)训练和运动(感统)训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日期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2.(2)投标人具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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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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