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KY34000120256248号002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公共卫生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第4-7包)
预算金额:1131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00000,3700000,5950000,46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别1
包别名称:第4包: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
预算金额:12000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为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公共卫生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11个包,本次采购第4-7包,每包情况如下:
第4包: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最高限价:120万元;
第5包:线虫高通量饲养操作系统、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最高限价:370万元;
第6包:类器官串联培养芯片、类器官代谢分析仪,最高限价:595万元;
第7包:不间断电源UPS,最高限价:46万元,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如为进口设备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如为国产设备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2
包别名称:第5包:线虫高通量饲养操作系统、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
预算金额:37000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为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公共卫生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11个包,本次采购第4-7包,每包情况如下:
第4包: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最高限价:120万元;
第5包:线虫高通量饲养操作系统、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最高限价:370万元;
第6包:类器官串联培养芯片、类器官代谢分析仪,最高限价:595万元;
第7包:不间断电源UPS,最高限价:46万元,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如为进口设备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如为国产设备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3
包别名称:第6包:类器官串联培养芯片、类器官代谢分析仪
预算金额:59500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为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公共卫生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11个包,本次采购第4-7包,每包情况如下:
第4包: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最高限价:120万元;
第5包:线虫高通量饲养操作系统、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最高限价:370万元;
第6包:类器官串联培养芯片、类器官代谢分析仪,最高限价:595万元;
第7包:不间断电源UPS,最高限价:46万元,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如为进口设备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如为国产设备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4
包别名称:第7包:不间断电源UPS
预算金额:4600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为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公共卫生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11个包,本次采购第4-7包,每包情况如下:
第4包: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最高限价:120万元;
第5包:线虫高通量饲养操作系统、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最高限价:370万元;
第6包:类器官串联培养芯片、类器官代谢分析仪,最高限价:595万元;
第7包:不间断电源UPS,最高限价:46万元,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如为进口设备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如为国产设备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别1:无(预算200万元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质疑。
包别2:无(预算200万元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质疑。
包别3:无(预算200万元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质疑。
包别4:无(预算200万元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质疑。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别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包别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包别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包别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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