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2025-2026年长庆市场井筒返排液及废物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2025-2026年长庆市场井筒返排液及废物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612-000-00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长庆沿线市场需要井筒返排液及废物无害化处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洗井返出泥浆、压裂返排液、储层返排砂处理等,不包含运输服务。招标人自有服务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生产,因此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有能力和资质的服务商提供返排液无害化处理服务。本项目共划分 9 个标段,其中A、B、C、D、E、F标段在一次招标中已经完成,现对G、H、I标段进行二次选商,估算金额1400万元(不包含6%增值税),拟通过 R公开招标,选择6家服务商。
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G标段 |
陕西延安安塞及周边地区 |
返排液处理 |
详见下表 |
400 |
2 |
H标段 |
陕西延安宝塔区及周边地区 |
返排液处理 |
4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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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标段 |
陇东华池及周边地区 |
返排液处理 |
6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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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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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屑及返排砂等固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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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00 |
6 |
2、服务标准: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和长庆油田 公司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Q/ST 02012 压裂酸化返排液处理技术规范
Q/SY 01004 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
Q/SY 08310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SY/T 6596 气田水回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
以上及下文中引用的法律、标准如发生更新,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长庆沿线市场各相应旗、县、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工业固废处理)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处置场所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的废弃物处置固定场所,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经政府环保部门认可并取得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项目竣工后,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批复同意文件或自主验收合格文件。批复文件中泥浆年处理规模≥0.5万方,返排液处理规模≥2万方,岩屑及返排砂等固体类处理规模≥0.5万吨,(如需单位换算,泥浆按1方=1.05吨,返排液按1方=1吨计)。
(四)因环评批复等原因,投标人若存在不能同时满足某标段服务内容中全部要求(如投标人只能处理返排液、泥浆,不能处理岩屑及返排砂)的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
(五)投标人必须持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须精准涵盖招标项目内容(如污水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等),确保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六)投标人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承诺,废弃物拉运至处理厂后 6 个月内完成合规处置。处置完成后,须提供由 CMA 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包含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处置工艺说明、产物去向等信息,否则不予确认工作量及结算
(七)检测报告与结算要求:投标人应委托检测能力涵盖污水、固体废物项目的 CMA 机构检测,检测报告须经招标人双验收(现场核验 + 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结算时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处置方式要求:明确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环评批复要求,优先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如钻井岩屑固化填埋、制建材、生物处理工艺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原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近3年合同≥2个)。
(九)投标人承诺招标人提供的返排液电导率(矿化度)测试小于40000μS/cm的必须无条件接收。
提供承诺书。
(十)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十一)具有提供井筒返排液及废物无害化处理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配备与处置规模、工艺相匹配的设备(如污水处置需格栅机、沉淀池等),设备须符合国家质量及环保标准,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近1年维护记录。危险废物处置设备需额外标注防爆、防腐等安全参数。
(1)返排液预沉池≥1500m3;
(2)反渗透或气悬浮设备综合处理能力≥20m3/h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返排液预沉池需提供R返排液预沉池45°照片、R预沉池规格设计关键页;
反渗透或气悬浮设备需提供R设备45°照片、R能够反映处理能力的设备铭牌照片、R购置合同、R发票扫描件。
人员要求:
技术团队核心成员须具备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环保工程师等)。管理人员须具备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生产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现场作业人员至少8人,以上人员不可兼职。
相关证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现场生产负责人,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还需提供有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现场生产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有效的环境工程或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人员台帐,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
(十二)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十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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