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CRT-2025-026
项目名称: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为卧龙、万泉、岳堡卫生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为卧龙、万泉、岳堡卫生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 |
1-2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为卧龙、万泉、岳堡卫生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为卧龙、万泉、岳堡卫生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