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山玻璃桥拆除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07号-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鸡冠山玻璃桥拆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条 | 磋商保证金:无 |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一次性足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转账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以保函、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将保函、支票、汇票等递交至招标公司。 收款人:吉林省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12020102000015941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2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五、磋商保证金 注:无磋商保证金,后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五、磋商保证金 注:后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供应商须知正文 | 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删除本项目不适用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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