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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香港路(G204-刘沙线)、怀仁路(香港路-深圳路)、东关南路(香港路-深圳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香港路(G204-刘沙线)、怀仁路(香港路-深圳路)、东关南路(香港路-深圳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412190003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数投【2024】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香港路(G204-刘沙线)、怀仁路(香港路-深圳路)、东关南路(香港路-深圳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2.2 标段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香港路(G204-刘沙线)、怀仁路(香港路-深圳路)、东关南路(香港路-深圳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2.3 标段编号: 3207212412190003003001;

2.4 工程地点: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

2.5 工期要求:1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叁仟零柒拾陆万零壹佰柒拾伍元肆角肆分

(¥:30760175.44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8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包含香港路(G204-刘沙线)、怀仁路(香港路-深圳路)、东关南路(香港路-深圳路)。香港路西起204国道交叉口,沿老路向东与华中路、永安路、怀仁路等相交后,终点止于刘沙线交叉口,路线全长4.131km;怀仁路段北起香港路,南至深圳路,全长约500米;东关南路段北起香港路,南至深圳路,全长约730米;包括道路、排水、节制闸、土石方、基坑支护、拆除、路灯、交安设施、消火栓、绿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 2025年03月-2025年 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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