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1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跟踪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1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跟踪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已由如皋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1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跟踪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下原、常青、高明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提升整治建设方案;2.编制如皋14个乡镇生活污水厂远期建设运行指南;3.如皋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优化整治提升技术服务;4.如皋1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跟踪设计,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7000m3/d,青山污水处理厂2000m3/d、雪岸污水处理厂1000m3/d、丁堰镇污水处理厂2000m3/d、如皋市蒲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000m3/d、如皋市梓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500m3/d、下原镇污水处理厂2000m3/d、九华镇污水处理厂3000m3/d、石庄镇污水处理厂3000m3/d、吴窑镇污水处理厂3000m3/d、益众污水处理厂3000m3/d、搬北污水处理厂5000m3/d、高明污水处理厂1500m3/d、常青污水处理厂3000m3/d、磨头镇污水处理厂2000m3/d。
2.1.3合同估算价:19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下原、常青、高明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提升整治建设方案;2.编制如皋14个乡镇生活污水厂远期建设运行指南;3.如皋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优化整治提升技术服务;4.如皋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跟踪设计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3.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3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0月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3.2~3.3.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3.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3.7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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