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哈得2025-2026年度地面计量(Ⅱ类及以上地面队)服务框架协议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确保油气田安全平稳运行,解决井下作业期间配合放压求产、完井放喷求产以及生产期间资料录取等作业需求,根据生产现状组织实施单井计量、放压求产、单井放喷排液等作业。
2.2招标范围:实施单位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完成2025-2026年期间单井的地面计量工作(Ⅱ类地面队),预计工作量20井次。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2.4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哈得采油气管理区辖区作业现场。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石油工程类专业毕业,具有在超高压井成功施工经验。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对应人员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正反面扫描件,未包含硫化氢培训的应提供有效的硫化氢证。或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
(3)提供对应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4)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时满足井深达到35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25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70℃及以上地面计量业绩至少一井次。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号井底深度、地层压力、地层温度);(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对应业绩结算单或结算发票扫描件;(4)合同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井号井底深度、地层压力、地层温度的,应提供甲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此项业绩无效。
3.4设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
3.7企业信誉: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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