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阳光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城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CZ06-WZ255
本招标项目中油阳光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城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油阳光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电子商城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零售业务的线上商城部分,需要综合服务能力强、货源充足、配送服务优质的电子商城。该项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中标单位列入中油阳光餐饮供应商资源库。
2.2招标产品范围:中油阳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电子商城供应商采购。项目估算金额含税4000万元。
2.3实施或交货地点:北京市。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双方商谈结果。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经销商、集贸商、流通商等参与投标。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注:上述许可证持证主体为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同一法人企业公司或与投标人同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其中同一法人企业公司或同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应提供相应授权,授权投标人可共同使用资质单位提供的电商平台服务等(须提供关系说明函及授权文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标书售卖起始日止)至少提供1个类似项目电子商城实物采购类业绩,类似项目:指为企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星级)酒店、物业、医院、学校等提供电子商城实物采购的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合同要求开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合同应能体现甲乙双方名称、合作内容、签订时间、盖章页。若合同或协议的签约主体非本次投标人,则需提供该合同或协议的签约主体与投标人为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函(注:关联主体与投标人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盖章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4年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3.6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以上②-⑥项要求及相关内容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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