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5017
项目名称:厦门市海沧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5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海沧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2,0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601,184.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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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厦门市海沧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 3(年)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50,000.00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②投标人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二-2-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可选择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