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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3工区一分部项目经理部养护台车询价采购

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10)-YZTL-XJ-2025-18

                        公司:

因 舟山 城市铁路施工需要,我公司甬舟铁路3工区一分部项目经理部拟采购一台养护台车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备注

1

养护台车

详见图纸

国标

1

浙江舟山金塘镇中铁十一局工地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养护台车进场,须附带相关合格证与检测报告,厂家需配合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顺利使用一个月后为验收合格。

5.质量要求:养护台车必须符合图纸设计与项目要求。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15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黄泥坎大浦隧道前500米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45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80%的价款,18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12 个月后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若不满询价要求,请勿报价。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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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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