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采煤机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36-ZB-25081397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采煤机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102-ZB-250813876)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现有设备适应性不足,无法有效通过复杂地质构造区域,需频繁放振动炮辅助通过,严重影响了生产进度;
2.1.2现有设备功率较小,在遇到9#煤层构造时,变频器等 关键部件频繁出现故障,导致生产中断,生产效率大幅降低;
2.1.3现有设备无法满足 9#煤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和生产需 求,导致煤炭产量和质量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采煤机采购
具体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交货。
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招标范围:
1.设备供应:提供采煤机的全部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供应商需与采购方配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使用需求。
3.售后服务: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并承诺在质保期内对设备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4.技术培训:供应商需为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采煤机采购,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2.2提供采煤机(MG2×200/890-WD)有效的煤安证以及配套电机的有效煤安证和有效防爆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提供采煤机的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09 18:00至2025-09-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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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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