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564)
一、招标条件
华电瀚海吐鲁番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建期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瀚海吐鲁番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吐鲁番鄯善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400MW(4×35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筹建期计划于2025年10月10日开始(以委托人发出书面开始监理通知的时间为准),至2028年11月10日完成现场监理工作(完成筹建期的所有工程项目)。监理现场服务期内未完成的监理工作(如:竣工验收、完工结算、资料整编归档等工作)需继续完成,还应包括所监理工程标段缺陷责任期的相关配合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9.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工地现场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担任过300MW(或水库总库容大于1亿m3)及以上水利水电类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或筹建期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1项,且担任水利水电类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或筹建期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
(2)总监须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近一年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证明;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1 项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工程监理服务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9 15:00到2025-09-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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