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2025-78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1局清涧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政发改科技审批发(2024)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涧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清涧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清涧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区总用地面积9150 ㎡,项目用地面积 4785.74 ㎡。总建筑面积 7492.15 ㎡,其中地上五层,建筑面积4995.63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2344.52 ㎡。建筑基地面积1139.41㎡,建筑密度 23.81%,容积率 1.08,绿化率35.7%。包括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构筑物的建筑(包含室内装修)、结构、设备、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含钢绞线(适用于21局清涧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不限材质规格);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供货业绩,不限材质规格)(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次招标不对钢绞线物资做资格条件要求,但中标单位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及项目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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