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迎春街(车站街-信合东路)排水能力提升工程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1001-20250822-SZ00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迎春街(车站街-信合东路)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编号:141001-20250822-SZ002-01)已由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临行审发【2024】730号文件和临行审发【2025】2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市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改造供排水管道总长度为10.40km,其中改造雨水管道d400-d1200长4300m,服务面积43.23ha; 改造d400污水管道长2654m,服务人口5万人。改造给水管道DN200-DN800长3440m。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工程及给水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汾市迎春街(车站街-信合东路)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工程及给水工程等。。
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项目总投资:6841.31万元;
2.4建设地点:临汾市市区迎春街(车站路-信合东路);
2.5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临汾市迎春街(车站街-信合东路)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无严重违法等不良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5日23时59分;
4.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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