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采购单编号:P-XJ-25-00368970一、 采购单名称: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安全防护系统外委检验服务项目。
三、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四、 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五、 采购执行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六、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九、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方式或转账方式。
十、 标书费: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十一、采购范围: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调试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防护系统外委检验服务,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十二、服务期要求:自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具备检查条件开始,至采购方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验收评估完成结束,单台机组服务时间以实际为准。报价人检测并出具报告(加盖CMA章)的时效应控制在7天内。
十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 报价人近36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被相关行政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应该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须覆盖本采购项目;
5.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报价;
6.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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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