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9]FJGC[GK]2025001
项目名称:华安县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包1(华安县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06990000-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 华安县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 | 1(项) | 否 | 符合采购人需求 | 3,0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 注: 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④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经营范围。;(2)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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