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度市场化项目第一批风电钢制塔筒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根据市场化风电项目的开展情况,目前山西阳曲、平鲁、交城、浮山等风电项目具备采购条件。除计划中确定项目的容量外,兼顾计划外储备项目的容量,从而确定本次框架招标的总体容量为800MW;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有效期至框架合同签订一年后止或至下一批次塔筒框架采购合同签订完成为止。
2.2招标范围
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二O二五年度市场化项目第一批风电钢制塔筒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分两阶段,第一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比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 务费(元) |
1 | DNYZC- 2025-09- 01-308-01 | 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 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 年度市场化项目第一 批风电钢制塔筒框架 采购 | 本次框架招标为市场化风电项目 (包含但不限于山西区域阳曲、平 鲁、交城、浮山等项目共计 800MW)所需的轮毂高度140m以下 的陆上钢制塔筒,不包含混塔、分 片式及桁架式塔架。 | 以订货通知单为准 | 1000 |
备注: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不保证上述容量100%使用;2.本次框架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法,经综合评审后,将推荐不超过4名中标候选人进入本次框架招标名单。3.第一阶段框架招标综合吨单价为第二阶段比价综合吨单价的最高限价。若第二阶段比价中,各中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第一阶段报价上限,则该次比价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近36个月,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且有直接可能对本项目合同执行产生不良影响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诉讼的声明函;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本次投标中,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7)不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8)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9)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要求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套(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钢制塔筒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内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分项清单页(分项价格可遮挡)、签章页、供货证明文件、设备主要参数和已投运证明材料(设备移交证明或能证明本设备投产交付的材料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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