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金融监管支局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A15040120250908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敖汉金融监管支局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已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以赤金办发[2025]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敖汉监管支局,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敖汉金融监管支局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
标段名称:敖汉金融监管支局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施工
建设地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敖汉监管支局院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1873.22m2,主楼四层,附楼三层,砖混结构。主要进行敖汉金融监管支局办公用房维修加固等。
本标段投资额:3630887.31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完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3.4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6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7)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8)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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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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