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STGC-G2025-0007 项目名称:镇江市中医院高清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 (1)如为大型企业参加响应的,须提供分包的声明等类似证明材料,至少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的必须满足预算金额的24%)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 (2)如为中型企业参加响应的,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且须预留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总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额的24%,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 (3)如为小微企业参加响应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须提交响应该事项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