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5-HW155-ZFCG155
项目名称:2025年金华市婺城区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和施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标段一:53万元;标段二:51万元;标段三:50万元;标段四:46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各标段均为450元/吨
采购需求:
标段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 |
一 |
白龙桥镇、沙畈乡、塔石乡商品有机肥供货及施用服务 |
年 |
1 |
53万元 |
450元/吨 |
二 |
琅琊镇、长山乡商品有机肥供货及施用服务 |
年 |
1 |
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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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苏孟乡商品有机肥供货及施用服务 |
年 |
1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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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蒋堂镇、雅畈镇、乾西乡、莘畈乡商品有机肥供货及施用服务 |
年 |
1 |
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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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因本项目2025年计划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80000.14亩,涉及13个乡镇,服务对象较多,若由一家供应商中标全部标项,可能存在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同时商品有机肥施用服务专业度方面的要求较高,由多家供应商分别负责各自服务工作,能够高效快捷及时专业地完成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因此本招标项目的四个标项,采用“兼投不兼中”,即各投标人可以参与本招标项目中不同标段的投标,但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则其他标段是无法中标的;评标顺序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段四,投标人在上一个标项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不再参与剩余标项的评审。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标项4:无;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