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设计外包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设计外包服务补充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各类塔桅、土建、电源配套、室分、微站、传输、电力引入、拓展、常规能源类等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不包含地铁、高铁、保密等重点项目等需要单独采购)。
2.2采购预算:1005万元(含税)。
2.3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实施地域: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阿勒泰、哈密、吐鲁番。
2.6设计周期:收到甲方订单后,5天内(含1天内须和甲方进行沟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7标段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1 |
616 |
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 |
2 |
标段2 |
389 |
阿勒泰、哈密、吐鲁番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2.8项目类型:服务。
2.9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2.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3.4其他要求:
3.4.1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 经济补偿。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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