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工程商业保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196)
本招标项目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工程商业保险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特邀请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准入资质名单内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
2.1 项目概况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新增罐容20万立方米、新增气化能力1750万立方米/天,主要功能包括LNG接卸、储存、气化、计量、外输、BOG处理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接收站工程。在接收站已征预留用地范围内建设1座20万立方米全容式预应力混凝土LNG储罐。设置4台流量为460立方米/小时的低压输送泵、3台流量为450立方米/小时的高压输送泵、2台气化能力200吨/小时的IFV气化器、1套冷能发电装置、3台BOG压缩机、2台回流鼓风机、1台再冷凝器、1套外输计量设施。新建1座海上高架火炬。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自控、空氮系统、工艺海水系统、安防、通信、暖通及消防等公用辅助设施。新建1座运行调控综合服务中心。
(二)取排水工程。取水构筑物,包括2座直径6米的取水头、2条内径1.6米取水管道、取水泵房等。排水构筑物,包括钢制多管口式排水头、1条内径1.8米排水管道、排水支管及扩散头等。新建长约160米海上栈桥及一座海上火炬平台,均采用高桩墩台结构。改建一期海水泵房变电所及泵房起吊设施等。
2.2招标范围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工程商业保险,项目估计可保合同价值人民币165,896.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3授标及工作量分配原则
拟通过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内的16家财产保险公司库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5家合格的中标人。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按照:30%、20%、10%、10%、10%的比例分配本项目服务份额。中石油专属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关联企业,直接参与该项目20%的份额。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照:34%、24%、14%、14%、14%的比例分配本项目服务份额。
上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分配份额由高到低相互对应,响应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30%份额须同时响应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4%份额,依此类推。
当有效中标人不足5家时,未中标的保险份额按照有效中标人数量进行平均分摊。如果有效中标人中有无法响应分摊份额的情况,则未中标的保险份额在有意向响应分摊份额的有效中标人中平均分摊。
2.4承保方式
2.4.1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共保(6家共保)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关联企业,直接参与该项目20%的份额,并担任共同保险人。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首席承保人的保险条件执行,所有中标人采用首席中标人的费率作为出单费率。
首席保险人的推荐:所有意向承保份额30%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为30%。
第一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20%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0%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共保人,承保份额为20%。
第二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10%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0%的投标人和未中标承保份额20%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二共保人,承保份额为10%。
第三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10%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0%的投标人、未中标承保份额20%的投标人以及未中标承保份额10%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三共保人承保份额为10%。
第四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10%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0%的投标人、未中标承保份额20%的投标人和未中标承保份额10%的投标人以及未中标承保份额10%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四共保人承保份额为10%。
2.4.2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共保(5家共保)
所有中标人采用首席中标人的费率作为出单费率。
首席保险人的推荐:所有意向承保份额34%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为34%。
第一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24%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4%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共保人,承保份额为24%。
第二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14%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4%的投标人和未中标承保份额24%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二共保人,承保份额为14%。
第三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14%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4%的投标人、未中标承保份额24%的投标人以及未中标承保份额14%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三共保人承保份额为14%。
第四共保人的推荐:剩余所有意向承保份额不低于14%的投标人(含未中标承保份额34%的投标人、未中标承保份额24%的投标人和未中标承保份额14%的投标人以及未中标承保份额14%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四共保人承保份额为14%。
2.5 保险期限:建工期及试车期自2025年9月21日0时起至2029年4月20日24时止,保证期共12个月,自工程全部验收时起算,向后顺延12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建工期(含试车期)和保证期共计54个月。【实际起始时间以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另外如果本项目未能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建工期限自动延展6个月,延展期间不需加付保险费。如自动延展期结束后需继续延期,则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如自动延长期限结束后,若建筑安装工程仍未结束,则保险人应继续提供保险保障,对工程项目延期自动承保,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项目的继续承保,但投保人需支付相应的延期保险费。投保人按原保险费率对应的平均月费率按月(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支付未完工单元应承担的延期保费,每月加收保费具体计算方式:未完工单元投保额*保险费率/42月。
3.1.1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取得保险许可证,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是总公司。
3.1.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 2024 年度第四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
3.1.3对投标人承保能力要求
投标人工程险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净自留加协议加合约)大于5亿(含5亿)元人民币。
3.2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
①为项目整体保险金额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工程项目(不限行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②投标人处理过整体案件赔款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保险案件;
③以上第①项或第②项中至少满足一项,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均可。
3.3 财务要求: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应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的)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以及2024年第四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解释,并且加盖公章。
3.4 信誉要求
①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②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③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为准);
④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⑤ 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⑥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保险质量问题。
(注:①—③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④—⑥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3.5 联合体要求: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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