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调堵驱油配套服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调堵驱油配套服务招标人为 天津大港油田滨港博弘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收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调堵驱油配套服务。
2.3服务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2.4服务期:按照招标方服务进度为准。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
2.6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
2.7验收标准:项目结束双方完成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向投标方出具《工程验交证书》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如验收不合格,投标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后,视为投标方没有完成该项工作,应根据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8最高限价: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技术服务)或其他管理制度的相关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2023年和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人员要求:配备现场配套服务人员3人、技术人员1人,均需取得井控证、硫化氢证及HSE证。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 (证书及劳动合同须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1)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根据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②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5 其他要求:
(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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