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公共岸线生态修复治理 项目 4 公里南堤维修加固工程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12025093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K1002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公共岸线生态修复治理 项目 4 公里南堤维修加固工程 已由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以津保发改批〔2025〕2号、津保规建批〔2025〕3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 69294.44万元,资金来源为 超长期国债和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3.8公里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海堤加固工程、防潮闸工程、隔堤拆除工程。海堤加固及防潮闸总长度3.8公里,与南堤内侧7.9公里海堤一起形成200年一遇潮位和100年一遇波浪防潮标准的体系;新建东、西2座防潮闸,每座过水宽度150米,通过控制涨落潮开闭,保障南堤北侧水域水质并控制水位不超过4.3米;对南堤内两条隔堤进行拆除,长度约3.6公里。
2.2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中港池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公共岸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4公里南堤维修加固工程监理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海堤加固工程、防潮闸工程。海堤加固及防潮闸总长度3.8公里,最大水深约8.33米,与南堤内侧7.9公里海堤一起形成200年一遇潮位和100年一遇波浪防潮标准的体系;新建东、西2座防潮闸,每座过水宽度150米,通过控制涨落潮开闭,保障南堤北侧水域水质并控制水位不超过4.3米。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原则,承担本工程施工(含海堤加固工程、防潮闸工程全部内容)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 393.8824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5 年10 月20 日 至 2028 年12 月 31 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5 年10月 20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7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8 年12 月 31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监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 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程实践经验及监理业务培训加以承诺,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其他人员及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监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 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程实践经验及监理业务培训加以承诺,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其他人员及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