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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浙江宁波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水泥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浙江宁波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水泥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04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水泥材料一批,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使用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大榭商储I标项目,起包括洞罐1(含1、2、3、4#主洞室)及连接巷道、1#施工巷道施工(前100m除外)、水幕系统、1#通风竖井、1#操作竖井、封塞、道路施工及洞罐清洗(主洞室1#、2#、3#、4#)、全工况蓄水(1#施工巷道、洞罐1、水幕系统)等;混凝土、钢筋、型钢、模板、锚杆、爆破材料、注浆料、预埋件等所有材料采购;通风竖井区域及临时道路临时征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办理各类相关许可证件;办理各类许可、检验试验、调试和开车配合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水泥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规格、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普通硅酸盐水泥(袋装)

P·0 42.5

10000

合计

/

10000

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9月至2027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使用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及技术要求:

6.1、水泥品质必须符合下列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GB 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

(2)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3)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4)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6)GB/T 1346-2024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与安定性检验方法

(7)GB/T 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8)GB/T 17671-202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9)GB/T 208-2014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10)GB/T 13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6.2、P.042.5散装、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要求:

试验项目

标准规定值

比表面积(m2/kg)

≤350

标准稠度用水量 P

/

胶砂流动度(mm)

≥180

凝结时间(min)

≥45

≥45

≤600

≤600

安定性(沸煮法)

合格

烧失量(%)

≤5.0

SO3含量(%)

≤3.5

氧化镁(%)

≤5.0

氯离子含量(%)

≤0.06

碱含量(%)

≤0.60

游离氧化钙(%)

≤1.0

C3A含量(%)

<8.0

抗折强度 Rf(MPa)

3d

≥3.5

28d

≥6.5

抗压强度 Rc(MPa)

3d

≥17.0

28d

≥46.0

28d

≥42.5

6.3、水泥应属新型干法旋窑生产,不允许采用熟料加工厂的产品,必须采用42.5及以上标号,其中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优先采用大型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的相关要求。散装水泥运至工地的入罐温度不宜高于65℃。

6.4、用于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的水泥强度等级和细度《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21)第3.2.2条的规定;帷幕灌浆和接触灌浆所用的水泥细度要求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散装水泥的出厂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水泥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参与询比的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3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与询比采购相同型号水泥检验报告至少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的标的物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5、使用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3家的该品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作否决投标处理。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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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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