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4-FG0003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管片止水材料,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是国务院部署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在深圳境内配套的工程之一,为Ⅰ等大(1)型工程。输水干线(坂苗阀室(不含)—228 交通洞(不含))长约12.54km,内衬钢管及自密实混凝土浇筑,输水干线过流断面为圆形,直径5.2m,沿线分别设2 座竖井、1 座泵站、2 条分水支线(东深供水支线有压段只包含钢管与自密实混凝土)等。坂苗阀室(不含)至雁田通风排水井主要采用双护盾TBM 施工;雁田通风排水井至228 交通洞(不含)主要采用双模式TBM(单护盾TBM+泥水平衡盾构)施工。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施工所需的止水材料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暂定需求数量 |
收货地址 |
备注 |
1 |
三元乙丙弹性密封垫 |
详见图纸 |
环 |
87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 |
|
2 |
遇水膨胀橡胶 |
详见图纸 |
环 |
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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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丁晴软木橡胶 |
详见图纸 |
环 |
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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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粘接剂 |
详见图纸 |
吨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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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硫化丁基橡胶薄板和密封圈 |
详见图纸 |
环 |
8700 |
注:以上询比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询比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2月至项目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供方应保证2025年12月初前储备不低于2610环的合格止水材料,按需方通知3天内到货。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GB/T18173.4-2010)
(4)《盾构法隧道管片用软木橡胶衬垫》(GB/T31061-2014)
(5)《水利二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
(6)其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结算的次月支付当月结算款的8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8、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所使用的止水材料必须为国内成熟品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与询比的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询比相同或相近名称型号止水材料检验报告至少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授权委托代理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供应商还应在投询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业绩提供厂家或代理商其中一方即可。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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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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