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2025-2028年养护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成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成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服务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璧山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重庆成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路段,主要包括G93成渝环线高速、G85银昆高速。成渝高速公路2025年开始改扩建,计划2028年完成,其中原址改扩建占比65%,改线路段占比35%,改扩建后全部启用新的隧道、桥涵、收费站,改线路段的旧路存在一定时间的维护和养护。具体详见附表《重庆成渝高速公路管理路段2025-2028年养护工程服务路段和里程汇总》。
2.2.1重庆成渝高速公路管理路段2025-2028年养护工程服务路段和里程汇总:
附表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管理路段2025-2028年养护项目服务路段和里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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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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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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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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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编号
|
路段起止点
|
里程(公里)
|
涉及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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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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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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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环线
|
G93成渝环线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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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27+542-K43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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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3
|
九龙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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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昆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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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5渝昆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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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31+720-K13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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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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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永川区、荣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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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合计(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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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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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至2028年度期间,如遇重庆高速系统调整或营运管养公路里程数量增减,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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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各个路段的简要情况如下表(实际以现场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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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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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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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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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昆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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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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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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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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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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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3
|
92.98
|
1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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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四车道
|
双向四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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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桥涵
|
大中桥
|
m/座
|
189.2/3
|
4329.86/44
|
4519.06/47
|
桥梁合计
|
m/座
|
189.2/3
|
4329.86/44
|
4519.06/47
|
||
3
|
隧道
|
长隧道
|
延米/座
|
0
|
5006/2
|
5006/2
|
隧道合计
|
延米/座
|
0
|
5006/2
|
5006/2
|
||
4
|
桥隧比例
|
%
|
1.21%
|
5.04%
|
4.75%
|
|
5
|
涵洞
|
道
|
21
|
285
|
306
|
|
6
|
天桥
|
座
|
3
|
21
|
24
|
|
7
|
路线交叉
|
互通
|
处
|
0
|
3
|
3
|
8
|
房建
|
服务区
(含1对停车区)
|
m2/对
|
0
|
179820m2/3对
|
179820m2/3对
|
管理中心
|
m2/处
|
8880m2/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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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m2/处1
|
10780m2/2处
|
||
收费站
|
m2/处
|
3400m2/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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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m2/9处
|
12900m2/11处
|
||
隧道辅房
|
m2/处
|
0
|
1000m2/2处
|
1000m2/2处
|
||
9
|
绿化保养
|
km
|
7.76
|
88
|
95.76
|
|
10
|
草坪
|
m2
|
37000
|
113000
|
150000
|
|
11
|
收费车道
|
个
|
26
|
60
|
86
|
注:延米是指单个隧道双洞长度之和,与法定计量单位米之间的关系为:1延米=1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预估价:约8400万元(本估算金额仅作为招标时参考使用,不作为合同签订、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合同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合同金额确定为招标人编制并经评审的清单预算价*中标费率)。
2.4 招标范围:主要是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日常养护工程(日常保养和日常维修),养护工程(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边坡、沿线设施定期检测(监测)及专项检查(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实施)、结构物经常性检查等工作,并配合成渝改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5 服务期要求:36个月(具体服务期根据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若成渝高速改扩建提前完工通车,则服务期提前终止;若成渝高速改扩建未完工通车,则服务期顺延至成渝高速改扩建建成之日止。
日常养护:缺陷责任期6个月。养护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下列(1)、(2)项要求:
(1)养护资质:同时满足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隧道养护甲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检测资质: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新老证书说明,若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也符合要求。
3.1.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满足以下业绩A、B、C项要求:
A、日常养护业绩要求:具有已通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合同业绩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
B、专项养护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已通车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类似项目合同业绩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2)具有已通车高速公路隧道专项维修类似项目合同业绩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3)具有已通车高速公路桥梁专项维修类似项目合同业绩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C、检测业绩要求:具有已通车高速公路定期检测项目合同业绩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分公司业绩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②同一业绩只能用于满足以上A、B、C业绩类型之一(投标人可自行备注用于评审业绩的类型,若未备注的则由评标委员会自行判定评审),其中:用于满足B类型业绩要求(专项养护业绩要求)的业绩,用单个业绩或多个(2个或3个)业绩来满足均可。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为满足3.1.1(1)养护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为满足3.1.1(2)检测资质的投标人;
(3)联合体牵头人为满足3.1.2中A类型和B类型养护业绩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为满足3.1.2中C类型检测业绩的投标人;
(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