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黔合正字【2025】0267号
项目名称:威宁县2024年中水镇花园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序列号: B-20250903-000293-3
预算金额(元):4482261.2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威宁县2024年中水镇花园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482261.2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18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一般资格要求的承诺书: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建筑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以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为佐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其他未列明行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出具声明函)。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小微企业 预留份额。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若为大型企业的,需预留采购预算的不少于60%份额给中小企业,预留给中小企业中的不少于30%给小微企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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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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