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阳市传染病医院5台透析机及1台血液透析滤过机(进口)项目采购
品目一:透析机
1.电源:电压 230V±10%,50/63Hz连续工作,能抗电磁冲击、电磁干扰;
★2.备用电源:设备在供电中断情况下,可维持血泵工作不小于15分钟,血路系统继续保持工作状态;
★3.血泵:血流速率设定范围0,30ml-500ml/min可调;
▲4.实际/有效血流量:治疗中可显示实际血流量或有效血流量;
5.超滤控制方式:平衡腔结合超滤泵控制系统;
6.超滤速率设定范围:0—2000ml/h,可调,精度:±1%;
7.肝素泵流量设定范围:0.5ml/h-10.0ml/h可调,分辨率0.1ml/h;
8.透析液流量设定范围:300、500ml/min可调;
9.透析液温度设定范围:35.5℃—39℃可调,具备超温报警;
10.透析液电导率显示范围:12.8-15.5 mS/cm,精确度 ±0.1mS/cm;
11.冲洗、消毒:进行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或化学热消毒(80℃以上)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进行,在进入实质消毒阶段后机器自动进行强制冲洗,以确保无药液残留,透析液吸管可联机清洗消毒;热化学消毒时间不超过40分钟;
★12.静脉压监测:静脉压显示范围-60mmhg — +510 mmHg;
13.跨膜压监测:跨膜压显示范围-60mmhg — +510 mmHg;
★14.漏血检测:响应阙值小于 0.5ml/min(最大流量500ml/min);
★15.空气检测:超声检测原理,静脉壶处检测空气液面;
16.设备预期使用寿命:≥10年;
17.自动测试:治疗前必须进行安全系统自动测试并对密闭系统完整性进行检测;
18.透析液过滤器:具备;
▲19.规格尺寸:设备宽度≤550mm;
▲20.设备状态指示灯:状态指示灯醒目,与显示器一体,位置位于显示器上缘或显示器两侧(非机器背面立杆或侧面立杆);
21.中文操作界面。
品目二:血液透析滤过机
★1.≥12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幕,中文或英文界面操作界面;
2.可使用多种透析液配方,可实现个体化透析治疗;
▲3.具备静脉壶液位探测功能;
★4.超滤系统为平衡腔结合超滤泵控制原理,超滤率范围0~4000ml/h,精度±1%。透析液流量误差±0.1%。
5.具备LAN网络接口;
★6.具备在线清除率监控功能,可实时测量显示清除率K值、Kt/V值;
7.具备碳酸氢盐干粉接口及血压监测系统;
▲8.血液透析滤过治疗时,置换液速率可自动设定调节;
9.具备自动连接测试功能,保证肝素注射器等体外循环系统连接正确;
10.HD;前或后稀释HDF治疗模式治疗中可转换;
★11.动脉血泵血流量设定范围:30ml—600ml/min可调;
12.肝素泵输送范围:0.5-10ml/h可调;
13.静脉压力监测范围:-60mmHg — +490mmHg可监测;
14.空气检测采用超声探测原理,静脉壶检测液面可自动调整;
15.具备中央供浓缩液接口,可与中央供浓缩液系统连接;
16.透析液温度设定范围:34℃~39℃可调;
17.透析液流量设定范围:0,200--800ml/min,每100ml可调;
★18.置换液速率:血液透析滤过治疗时手动设定置换液流速范围30ml—500ml/min可调;
★19.设备规格尺寸:设备宽度300-540mm(含底座、侧杆及挂钩和其他突起物);
▲20.设备状态指示灯:报警指示灯醒目,与显示器一体,位置位于显示器上缘或显示器两侧;
21.设备使用年限≥10年;
▲22.具备急救/应急按键,可一键控制设备执行关闭超滤、降低血流速至100ml/min以下、测量血压、补液等处置操作;
▲23.可显示实际血流速或有效血流速,协助临床精准设定处方;
★24.备用电池:随机设置内置不间断电源,断电时自动切换并可维持血泵正常运转及监测,显示所有治疗数据工作不小于15分钟;
25.自检:治疗前自检程序不可跳过,治疗中对水路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保证安全;
26.透析液过滤器:具备;
27.冲洗、消毒:进行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或化学热消毒(80℃以上)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进行,在进入实质消毒阶段后机器自动进行强制冲洗,以确保无药液残留,透析液吸管可联机清洗消毒;
28.热化学消毒时间不超过40分钟;
★29.具备漏血监测。
本项目中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需方需求,30日历日内,送到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生产厂商为进口厂商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5进口设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所投产品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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