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磁广区间轨道工程项目公路货物运输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BGS-SBFW-JT-2025-08-02
为满足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磁广区间轨道工程施工公路货物运输需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磁广区间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公路货物运输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BGS-SBFW-JT-2025-08-02],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标段起自磁器口站、途经沙坪坝站、石桥铺站、重医站、重庆站、南滨路站、南坪站、广福大道站、重庆东站,均为地下车站,线路全长62.602km,预制板整体道床60.352km;一般及中等减振预制板整体道床47.96km、高等减振5.56km、特殊减振6.832km;60-9号单开道岔21组(含4组高等减振、1组特殊减振)、60-12号单开道岔6组(2组高等减振、2组特殊减振)、60-9号5m交叉渡线2组、60-12号18.5m交叉渡线2组。
本次采购的运输起止地为重庆市-全国各地,需要承运方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设备:电动混凝土拖泵、16T-27m门式起重机、12T/16T/22T轮胎式新能源地铁铺轨车、32T轮胎运板车、8m轮胎式新能源地铁混凝土罐车、10T/12T/16T轮轨式地铁铺轨车、10m3地铁平板混凝土罐车、GCY-300轨道车、GC220轨道车、GPC30/24轨道平车等。
材料:自密实工装、普通工装、各种型号电缆线等。
2.竞争性谈判内容
2.1.本次竞争性谈判服务内容: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2.2.预计运输服务期限:详细情况见附表1。
2.3.计价方式:服务及服务所需人员工资按实际需求报价,服务所需设备进出场费按包干单价报价,报价均是含税报价。
2.4.所有服务所需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
3.潜在服务商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输服务方。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服务所需设备的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合格证,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服务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所需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所需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服务业绩要求:潜在服务商须提供近两年的服务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其他要求:潜在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运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6潜在服务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服务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8潜在服务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服务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服务供应商;
(2)提供的服务所需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应不得超过5年;
(3)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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