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车辆专业设备设施等甲供物资采购(四标段)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车辆专业设备设施等甲供物资采购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NXGZ3-25-06-446/H
2.2 建设地点: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
2.3 建设规模:中卫专用线线路全长19.25公里,线路自中卫市沙坡头区柳家庄站引出至工业园区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35.80公顷。
2.4 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货,并根据招标人的时间进度安排进行安装、调试。
2.5 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及数量:TFDS系统,包括货车故障轨旁图像监测系统(TFDS)1套、8KVA4h在线式UPS电源1台。(2)技术服务:提供上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售后等技术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则须出具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2)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7.9万元,在2021年~2024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79万元。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内投标产品须具有在正式开通运行的铁路项目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运行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信誉要求:(1)诉讼及仲裁: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4)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