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226
项目名称:运行维护服务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25,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 年(服务期自合同生效开始计算,服务期内由于系统和设备增加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不能单独再收费)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升级改造服务。(后期服务期限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报价包含服务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系统升级、功能改造等相关维保服务)。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软件升级改造服务。(后期服务期限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报价包含服务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系统升级、功能改造等相关维保服务)。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叫号系统升级服务。(后续服务期限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报价包含服务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系统升级、功能改造等相关维保服务)。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