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7206-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示范段一次性提升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595.7175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95.7175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北京城市副中心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示范段一次性提升改造工程第1包
477.737437
1项
采购目标:北京城市副中心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示范段(乾行路)南起东古城街,北至丁各庄街,与含章西一路、含章路相接,全长约3.0公里,跨运潮减河处设置桥梁一座,长度约206米。其中潞源北街至丁各庄街,长度约2.5公里,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负责管养。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本项目的智慧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性提升改造,安装多功能摄像头、一键报警箱等硬件设备,并配备相应的软件系统,可实现对该区域的全面监控、智能。采购要求:通过对本项目的智慧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性提升改造,安装摄像头、一键报警箱等硬件设备,并配备相应的软件系统。安装维修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北京城市副中心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示范段一次性提升改造工程第2包
117.980088
1项
采购目标:北京城市副中心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示范段(乾行路)南起东古城街,北至丁各庄街,与含章西一路、含章路相接,全长约3.0公里,跨运潮减河处设置桥梁一座,长度约206米。其中潞源北街至丁各庄街,长度约2.5公里,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负责管养。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本项目的智慧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性提升改造,安装多功能摄像头、一键报警箱等硬件设备,并配备相应的软件系统,可实现对该区域的全面监控、智能,采购要求:增加城市家具相关设计,如设置座椅、种植绿植、完善自行车设施。安装维修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 本项目第1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需注册在本单位),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 本项目第2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需注册在本单位),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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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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