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5-0048 项目名称: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分院影像科320CT设备维保(三年) 预算金额:2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分院影像科320CT设备维保(三年),包含人工服务,维修服务与保养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7.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